淺談身心障礙議題在 ESG 報告中的現況

by nldep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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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的社會責任是現代社會中人們越來越重視的一環,近年來流行一個名詞 ESG,其中 「S」 代表著社會,強調企業如何管理與員工、運營所在社會之間的關係,其中也包含了員工組成的多元性與人權等等,照理說身心障礙者權益應該是這個主題下的重點關注對象,實際上真的是這樣嗎?讓我們更深入來探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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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在觀察中發現,目前企業的 ESG 報告中在「S」的部份多注重婦女或種族的相關議題,身障部份僅簡單提到身障員工在該公司的佔比,但在台灣相關法規中即規定 67 名員工以上的企業需要聘僱至少 1% 的身心障礙者員工,這是企業的基本責任,但除此之外,我們顯少看到現行ESG報告中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業議題的更多著墨,這是令人感到驚訝且遺憾的!多年來國際上衡量國家經濟共融與永續發展的指標上,身心障礙者的就業平權一直都是大家非常關注的議題,2014年通過的聯合國 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 中即規定應保障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工作條件,不應受到任何的歧視;2021年全球報告倡議組織(GRI)與歐洲身心障礙網絡(DHUB)等組織亦更新了關於身心障礙的永續發展報告指南,企業要揭露身障者的聘雇比率、聘雇條件、能否在工作中展現能力和專業技能,以及企業是否能建立符合 DEI 多元平等共融的工作環境等資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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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來政府民間單位均大力推廣「ESG」的概念,但似乎我們從國外複製進來的,好像只有表象的一些概念?在「S」區塊裡面真正弱勢的身心障礙族群議題,卻還停留在符合政府法規的落後標準裡,若這些大型企業只是因著符合趨勢潮流,而不是真正對弱勢族群關心且投注實質心力,未免令人失望,盼望各大企業在 ESG 報告中的 ”S” 不僅僅在婦女及種族的議題上著墨,未來能加入更多的身障議題內容,真正推動身障相關就業權益、專業技能的提升,真正實現平等共融的願景,不僅僅是趕流行交代一份報告,而是善盡應有的社會責任,台灣社會才會因著 ESG 這個名詞而變得更好!